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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印刷刻印书籍出卖以求利,如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东川节度使冯宿奏请唐文宗下令禁止民间私印
历。他说,“剑南两川及准南道,皆以版印历
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
这说明市场上已有印制
历出售,而且当时
历的印刷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已成为种经常
的行为。
造纸业与印刷业的发达,从而使飞钱的出现和大量使用成为可能。
《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富商们出行不必携带大量的现钱,凭借所持的凭证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支取现钱,寓意钱无足而行、无翅而飞,故称“飞钱”。
商
们先在京城把钱
给诸军、诸使、富家或诸道进奏院,开具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然后商
携带凭证到其他地区的指定地方取钱,这个凭证就是“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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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钱”有两种形式,其中一种是官办。唐代各个道在京城都设有名为“进奏院”的机构,其职责是呈
奏章、传递文书、
纳赋税等。各地在京城的商
把钱款
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票券上写明
钱
的姓名、钱款数额,以及取钱机构的名称、地点。票券的一份
给商
,另一份由进奏院收执后,派专
传送本道的取钱机构。
商
返回本道,至取钱机构出示票券,经办
核对二份票券相符后,将钱如数付给。进奏院接受商
的钱,并非全数押运回本道供商
提取,而是充
本道向朝廷
纳的赋税中如此一来本道应
的赋税,就不用全数运往京城。
这样,不仅安全,还免去了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史旧闻》所云:“商
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采取这种方法,政府和商
都很欢迎。有时候商
因便换的数额巨大,致使京师积钱量很大,有些
乘机谋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换铜钱。
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由朝廷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文付费一百文。另一种是私办,由些大商
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
发放票据,商
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当时私商办理飞钱都不收取手续费但当时
通不畅,持券
的旅途需要一定的时间,私商可以利用时间差赚取利息
飞钱为异地汇兑的信用凭证,虽然本质上是一种钱币汇兑的工具,不具备货币的职能,但是却标志着货币流通价值和货币实体价值分离进程的开始,货币开始由实物制向本位制下的价值符号转变,现今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它在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有唐一代,始终被“钱荒”困扰,飞钱的出现减低了百姓和官府对铜钱的需求,缓解了货币流通领域中铜钱铸量不足的矛盾。
作为汇兑信用的载体,飞钱的出现使得货币流通方式变得简便易行。有了飞钱,商旅不用长途行进携带大量铜钱,也不用再
运输税钱,节省了
易成本,为商
们在全国各地进行贸易活动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为北宋纸币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回顾中国纸币的发展历程,飞钱所具有的汇兑信用影响
远其汇兑形式,诸如一式二份票券、填写项目、甲地
款乙地取款、
款与取款手续等,这种汇兑方式被北宋最终沿用,“会子、
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
后世宋朝开宝三年,官府在开封设置官营汇兑的机构“便钱务”,为行商直接办理异地汇款。有学者认为飞钱是
子产生的历史渊源之ー。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飞钱本身不能进
流通领域,不能行使货币的职能,它只是一种汇兑业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
子”才是真正纸币的开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