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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本来再过几天我们就要以寻隙滋事、致伤残提起公诉了,我这边起诉书以及案件卷宗都整理好了。
不过刚才派出所那边来了消息,说他们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查阅附近地区其他单位部门监控录像的时候,却意外发现了孙彦那案子的一些新况。
从录像上看,首先动手的其实反倒是受害者那边,并不是孙彦那些。
这样的话,寻隙滋事的说法就很难成立了。
我们院让我立刻去派出所一趟,查阅那段监控录像。
如果属实的话,我们这边有可能转为民事纠纷,法院那边建议我们让双方尝试着走民事调解途径。
所以你能不能抽空来一趟和我一起去派出所查看一下那段监控录像?这样啊,能尝试庭外调解转为民事诉讼也是不错的。
我马上就来。
魏鹏毕竟是现代的律师而不是古代那些无事生非的讼棍。
在意识孙彦案有可能转为民事诉讼后,便立刻同吕涛敲定了见面的具体细节,跟着便给岳母打了电话,告之了要外出加班的事。
通知完了岳母,魏鹏又给妻子打了电话,但庄惠却始终没接,魏鹏想了想意识到此刻妻子和儿子应该正在电影院内观影,看电影的时候,妻子应该把电话调成了静音模式。
因此不接电话也是正常的。
所以便编辑了一条短信,简短的说明了一下自己这边的况、让母子二
看完电影便回家休息不要担心他。
短信发送完毕后,便匆匆的离开了家……同吕涛汇合后,两便一同来到了提供线索的派出所。
此时已经接近晚上十点了,在同派出所民警简单的流了一下关于孙彦案件的
况后,魏鹏同吕涛便在派出所的计算机室内一同开始查看那一段可能改变孙彦案件
质的现场监控视频。
孙彦案从案件基本况上并不如何复杂。
作为案件嫌疑的孙彦同友
在某餐厅宵夜期间同被害
发生了纠纷。
在过程中,孙彦使用随身携带的三棱刮刀刺中了被害者的腹部,直接导致被害脾脏
裂。
由于孙彦在行凶之前曾大量饮酒,而且在巡警赶到后依旧趁着酒劲试图拒捕,因此事后被认定为酒后寻衅滋事。
但假如是被害一方首先使用了
力,那幺被害
一方则显然也有过错。
如此一来,检察院那边便需要考虑双反的责任分担了,单单对孙彦一方提起治安刑事诉讼就显的有些偏颇了。
在这种况下,转为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对于孙彦一方则是更为负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
视频提供方是餐厅附近的某超市。
当初因为疏忽,办案的巡警漏掉了该超市的监控视频,结果数前,孙彦案案发的周边又连续发生了几起
室盗窃案件,办案的民警在调取超市监控录像时意外的发现了孙彦案发生时的一段现场监控视频,这样才真正弄清了孙彦案的整个过程。
超市的监控设备的录像效果并不好,而且又是在夜间拍摄的。
魏鹏和吕涛只能一边对照着孙彦案的现场笔录以及旁边派出所民警的讲解一边核实监控录像的内容。
你看这,几个都从餐厅出来了……那个穿短夹克的动手了……打在孙彦
上,打了两下……孙彦拿刀子了……嗯,没错。
确实是穿夹克的那个先动的手。
那孙彦的反应也算正常了。
一边看,检察院的吕涛一边连连点,同时拿出笔记本记录着监控视频上的时间记录。
不错,这样看来,受害一方过错在先了。
魏鹏核对了笔录上的记载一边对吕涛的意见表示了同意。
不过就在这时,魏鹏忽然睁大了眼睛死死的盯住了屏幕左上角的画面。
怎幺可能?他们怎幺会出现在这段视频中……上个月十二,那天晚上不是说去……想到这里,魏鹏赶紧向一旁派出所的民警提出了要求。
等一下,这里,能不能倒回去几分钟。
可以啊?有什幺新发现幺?派出所的民警按照魏鹏的要求将视频又倒回了几分钟。
对,不会错的,就是他们……魏鹏再一次仔细观察了这段视频后,得出了确认的结论。
虽然很模糊,根本看不清容貌,但从外形、体貌和穿着来看,不可能错了,如果只是一个相似的话,或者还可能是巧合。
但两个都一致的话这样的巧合几率几乎不存在了。
想到这里,魏鹏不动声色的取出了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
这段视频我能拷贝一份下来幺?我想在和被害者的律师方接触的时候,这份证据或者能说服对方更容易接受庭外调解吧。
对于魏鹏的要求,派出所方面没有任何拒绝的理由。
倒是检察院的吕涛因为反复观看了魏鹏要求倒回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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