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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幸。
对于男以强
、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假设老师是公务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强或胁迫。
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做出的我没有杀伤力的动作。
这次要到我被踢了吗?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食的画面─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你还上当!靠,我哪敢真的对她做出什麽强
、胁迫的动作啊。
你放心啦,儘管对老师示范何谓强胁迫,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
陈老师下略向我扬了扬,示意要我动手。
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虽然确定要做了,却不知怎麽表现,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
蛤?这就叫做强胁迫喔?那全台湾有99%的
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强制
罪了!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
那,如果是强制罪的强
行为呢?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做强
?咦?我想了想,那应该要很粗
吧,要用强
的方式使一个
承受违反其意愿的
,那不是要使用相当的蛮力吗?法条用语同样是『强
』,即使这两种强
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
承受违反意愿的
,所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
』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罪的强
行为,如果程度上都足以实行强制
,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红色的直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迴旋踢又了上去。
,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雪特!这麽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
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麽老师在踢时腿都张那麽开了裤子还不会
,又不是绿巨
浩克那件短裤的材质。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第一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
、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
、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
的法条中,光强
、胁迫顶多只会该当强制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重点还是在
的行为,因此,我们说强制
中的强
、胁迫只是手段,而妨害公务中的强
、胁迫则是行为。
上星期老师发现本班有一位21世纪初硕果仅存的处男,今天刚好可以在手段上做更的讨论,请小平到前面来。
,刚听到处男我就心知不妙,没想到身为处男竟是原罪。
接着徵求一位是『处』的
同学来当作等一下示范讲解的对照组。
靠,有毛病才会出来咧,哪个孩子敢在陈湘宜的课上承认自己是处
啊,搞不好等一下就被
处了。
一听到老师说徵求是处的
生,某个眯眯眼死胖子竟然洋洋自得地向身边的死党抿了抿嘴角,摊了摊双手,一副『我马子就不是处
,因为我上了她』的态,不知道他在骄傲啥小朋友。
说到这里我觉得很好笑,如我之前提到的,何心瑜是个很耍心机利用
的
孩;她现在的男朋友就是那个死胖子又眯眯眼的汤智伟,他用尽爸妈给的生活费买礼物讨好何心瑜,每天按时开着lts1.8(简称8)接送她上下学,甚至刷
几张卡孝敬她,听说好不容易才哄她上了床;不过,这就是现在大学生的价值观吧,只要男生有180公分高,有车,五肢健全,大概每晚都可以玩着体
换的游戏到天亮,无怪乎每次认识
网友,不出五句话就是问你有没有车。
不过,这时候发生一件让汤智伟颜面无光的事件,却几乎让全班笑翻了。
老师,我是处,我愿意协助老师的示范讲解。
基于跟周子敬老师的不道德约定,想藉此引导陈湘宜老师往不当上课的陷阱走去,何心瑜现在竟然鼓起勇气自告奋勇,留下身边错愕的男朋友汤智伟;他虽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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