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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着兔毫笔,细心的在纸上写了起来。
“《疑狱集序》:狱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
只是第一句,便让众感觉惊骇异常。
这话说的很简洁,却字字珠玑,振聋发聩。
裴寂、陈叔达、萧瑀、封德彝四面面相觑,这是八岁孩童能有的见识?特么多少八十岁的
也不见得能总结出这样的一句话!
李泰继续提笔写着:
“第一案--李崇察悲嗟。
后汉李崇为扬州刺史,县民勾泰者,有子三岁,失之,后见在赵奉伯家,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乃令二父与儿各别禁数。
忽遣狱吏谓曰:儿已卒,可出奔丧,泰闻之,悲不自胜,奉伯嗟叹而已,殊无痛意,遂以儿还泰,奉伯伏罪。"
这是后汉的案子,一个被拐卖孩童的父亲,在看到自家孩子竟出现在赵奉伯家中时,与赵奉伯发生冲突,从而告官于扬州刺史李崇的事。
案中说的很详细,勾泰三岁孩子被拐走,卖到了赵奉伯家中,前去讨要孩子,却被赵奉伯拒绝,双方都有邻居作证,告官后郡县府衙都无法定夺,直到扬州刺史李崇出现。
李崇接到案子后,让勾泰和赵奉伯分别禁足,过了几天以后,让狱吏告诉二,那三岁孩子
毙,你们现在只能奔丧了。
勾泰听了,悲不自胜。
赵奉伯听了,只是嗟叹一声,并无悲戚。
李崇就是凭借这一点,断定这个三岁孩童是勾泰之子,而非赵奉伯之子,此案牵涉到的拐卖案,最终以赵奉伯伏罪为终。